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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病退的条件有哪些
1、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,女性45周岁以上,男性50周岁以上;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;恶性肿瘤、尿毒症、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;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,且有5年治疗诊断记录。满足以上条件的员工,可办理病退。
2、法律依据《国务院关于工人、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》第二条,工人退休以后,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,直至去世为止。
(一) 符合第一条第(一)、(二)、(三)项条件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。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,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;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;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。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,按二十五元发给。
(二) 符合第一条第(四)项条件,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,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,护理费标准,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;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,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。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,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。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,按三十五元发给。
病退办理所需什么条件
办理病退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:年龄要求:男年满50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;劳动能力鉴定: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,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累计缴费年限: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年。